报废车停路边被追尾也担责
2015年初,刚考到驾照的张某打算开车替人运货挣钱,于是从李某手中低价买入一辆已行驶数年的自卸低速货车。为图方便,二人只是将车辆转让并交付,一直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同年8月26日,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时间后,张某认为送检报废太麻烦,就将车辆停在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齐溪镇岭里村一路段边再没去管它。
2018年1月,黄某驾驶一辆电动车与该自卸低速货车尾部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当场死亡。此后,受害人黄某的家属郑某将张某与原车主李某一同诉至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车辆发生事故时已经属于强制报废的车辆,争议焦点在于登记车主李某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对原告方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李某在2015年已经将该案肇事车实际转让给了张某,交付时车辆尚未报废也通过年检,交易价格也属正常。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审理后,认定原车主李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庭后提醒,不论何时交易二手车辆,都需要关注车辆的强制报废期限,尽量不要购买临近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如确认购买,新车主需要在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时,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报废,严禁弃之不理,否则报废车一旦肇事,新车主责任难逃。
可以的。第一步,需要在原车管所(如李女士北京买的车,挂,原车管所就是在北京车管所)开具委托检验通知书,同意委托西安市(或其他市)车管所进行该车辆的年检。需要注意的是,开具车辆年检委托书,一定是需要到原
车辆逾期年审处二十元二百元以下罚款,记3分。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
车辆年审可以提前三个月,但绝可以拖后,拖后罚款。一天都不能拖,脱审出事故就责,保险公司也是拒赔的,并且超过一个月就是脱审。车辆正常的年审是以等级日期为年审日期,但以月份为准,例如:5月9日买的车,只要
1、是一般检测站作年检的话,肯定是需要收效交强险副本的,你这种情况需要直接管所年检或者先到保险公司补出具该保单的副本。但是事实上车辆年检的周期一般比保险周期长,过户时如果同时年检的话,下一次年检时间到
车辆年检流程如下:1、首先到业务大厅交200金,请保存好收据。2、到停车场找检测尾观检验员办理登记手续,添检测表(有的检测场是由检验员查看登记)。3、上尾气检测线用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检测费是75元。
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成是否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